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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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管嫌犯 今日成罪犯
浦江看守所一协警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刑
琚红英 童华华

  本报讯 11月1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对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国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浦江县公安局看守所协警张国强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国强利用其看守所协警的身份便利,在值勤巡监过程中,与在押的被告人徐某接触,并帮徐某将两封信从监室带给徐的朋友张某。信中,徐某要求张某帮其找个大点的立功情节,并为其到法院跑关系,争取从轻处罚。此后,张国强又多次为徐某与张某相互通气。期间,张某给了张国强1000元钱,除为徐某买烟、洗发水等物外,张国强将多余的钱占为已有。
  另据查明,8月下旬,被告人张国强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在押嫌犯黄某和任某(系黄某女友)相互传口信、递条子,并收受任某送给的中华牌香烟2条、手机话费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强系监管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协警,负有查禁犯罪活动的职责,却利用职务之便利,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企图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琚红英 童华华)